绥化学院二级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工作规定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二级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以下简
称“纪检委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
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
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学校实
际,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二条
学校各二级党组织应当明确设置纪检委员,一般由二
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副职担任。
第三条
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
学校纪委指导和督促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第四条
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对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履行监
督责任,主要有以下工作任务和职责:
(一)强化政治监督,重点围绕本单位党组织、党员坚持党的
领导,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以
及省委、学校党委部署安排,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肃党
内政治生活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督促推动本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履行全面
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责任。协
助二级党组织每学期至少召开 1 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
党工作。
(三)督促推动本单位党组织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工作,
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完善防控措施。
(四)参加本单位组织的重要会议,对本单位执行 “三重一
大”决策制度及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情况实施监督,重点监督本单
位选人用人、师德师风、评奖评优、科研课题、经费使用、招标
采购、职称评审、党员发展等重点领域情况。监督本单位落实中
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情况。对监督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
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向校纪委移交。
(五)对本单位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一般性
问题的,及时向本人提出并督促纠正,重要问题及时向校纪委报
告。
(六)及时向校纪委报告本单位重要舆情、 重大突发事件等
情况。
(七)协助和配合校纪委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校纪委授
权和要求,协助调查涉及本单位师生员工的信访举报案件;协助
校纪委受理本单位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协助做好
校内巡察工作,督促本单位党组织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
(八)及时传达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协助二级党组织开展
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每学期至少开展 1 次警
示教育活动。
第五条
校纪委为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履职积极创造条件,通
过组织业务培训、抽调参与监督检查、开展校内巡察等方式,不
断提升纪检委员履职能力。
第六条
二级党组织应当为纪检委员顺利履责搭建平台,为纪
检委员参加或列席重要会议、活动提供保障。
第七条 本规定由校纪委力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