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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两项专项巡察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19-05-09 10:13:19

    关于开展两项专项巡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贯彻省纪委和学校党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学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学校学生工作部(处)、财务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及11个二级学院贫困生认定、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及学生实习、就业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巡察。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尤其是对龙江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绥化学院内部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学校党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针对贫困生认定、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及学生实习、就业资金使用等方面,查找不足、发现问题、整章建制、堵塞漏洞,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落到基层,维护学生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为成员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巡察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办公室主任由纪委书记兼任,抽调学校纪委委员、基层纪检委员和纪检监察处工作人员组成6个巡察组。具体组织分工情况见附件。

    三、巡察时间

    1. 贫困生认定、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专项巡察自2019510日开始至2019520日结束。

    2. 学生实习、就业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巡察自2019521日开始至2019531日结束。

    四、巡察内容

    1. 贫困生认定、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专项巡察重点巡察学生工作部(处)、各学院贫困生认定、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等方面制度建设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工作流程情况、会议召开情况、公开公示情况、学生反馈情况以及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2. 学生实习、就业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巡察重点巡察财务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及11个二级学院学生实习、就业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制度建设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工作流程情况、年度预算及预算分配情况、出差审批情况、资金使用审批情况以及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五、巡察方式

    (一)召开巡察工作会

    1.参会人员:各巡察组成员,被巡察单位班子成员、辅导员以及其他巡察组认为需要参加的人员。(会议召开前,被巡查单位需配合巡查组在适当范围公布巡察公告。被巡察单位需向巡察组提供一份参会人员名单)

    2.巡察组组长通报巡察重点、总体安排和要求等,听取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针对贫困生认定、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及学生实习、就业资金使用情况等工作情况专题汇报。(被巡察单位需向巡察组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汇报材料)

    (二)查阅相关材料

    被巡察单位需向巡察组提供所需的制度、文件、资料、档案、会议记录等,供巡察组查阅或复制。(被巡察单位需向巡察组提供一份相关材料目录清单)

    (三)开展谈话、组织问卷调查

    1. 根据需要,对被巡察单位部分学生开展有关问题问卷调查,调查问卷随机发放,回收数量不低于学院总人数的百分之五。

    2. 根据需要,与被巡察单位班子成员、辅导员以及其他巡察组认为需要参加的人员开展谈话。

    (四)撰写巡察报告

    各巡察组要撰写完成巡察报告,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报告主要包括:

    1.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评价,围绕制度建设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工作流程情况、会议召开情况、公开公示情况、学生反馈情况,侧重对贫困生认定、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及学生实习、就业资金使用情况等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2.结合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向被巡察部门提出治理措施和完善制度的建议。

    (五)反馈整改

    1.巡察报告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正式向被巡察单位反馈。

    2.被巡察单位收到巡察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各巡察组;3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巡察组要加强对巡察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反馈意见和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六、纪律要求

    (一)巡察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日常工作,严禁提出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个人要求。

    (二)巡察组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向任何组外人员泄露巡察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工作信息;严禁向被举报人透露反映者的情况和反映材料的内容;对工作中了解的被巡察单位有关情况或敏感问题,不得擅自表态或答复。

    (三)巡察组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严禁接受被巡察单位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宴请。

    (四)被巡察单位要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支持和配合巡察组的工作,按要求如实报告情况,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59

     

     

     

     

     

     

     

     

     

     

     

     

     

     

     

    附件:

    巡察组织分工

    第一组      长:刘   

        员:郭    王昌文

    巡察单位:学生工作部(处)、财务处、教务

              处、招生就业处、体育学院

    第二组      长:吴   

        员:夏庆森  张良

    巡察单位:文学与传媒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第三组      :郭海滨 

        员:赵卫绩、孙俊超

    巡察单位:电气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

    第四组      :张继梅 

        员:沈大伟、石建发

    巡察单位:音乐学院、农业与水利工程学院

    第五组      :   

        员:董大为、齐 

    巡察单位:教育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第六组      :吕旭刚 

        员:江 洪、梁广东

            巡察单位:食品与制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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