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领导干部年度谈话和廉政谈话工作的通知
根据《绥化学院党政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和《绥化学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落实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部署,层层压实管党治党责任,统一规范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年度谈话和廉政谈话,现对谈话内容及方式作出如下安排:
一、年度谈话
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上级领导与下级领导班子成员或下级干部,以及班子成员之间需进行年度例行谈话,谈话每年至少1次。谈话主要内容如下:
1.听取谈话对象的工作、学习和思想情况,了解班子建设情况;
2.向谈话对象反馈有关情况;
3.对谈话对象和班子提出要求和建议。
二、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明责谈话
谈话人按照分工需在4月20日前完成宣教明责谈话任务(分工安排见附件1),主要内容如下:
1.督促谈话对象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履行职责,要求谈话对象定期报告分管业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2.对十九大精神、党纪党规以及上级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等的学习提出要求;
3.对分管范围内的职权事项在履行职责上、在议事规则上、在遵章办事上、在一级对上一级负责上提出要求;
4.对分管范围内经费审批、办公用品采购等提出相应要求;
5.对分管范围内科研经费使用提出要求;
6.对分管范围内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工作提出要求;
7.对分管范围内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留痕、可查要求。
三、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谈话
根据《绥化学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时采用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批评帮助、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限期整改等方式进行谈话和处置,也可向学校纪委反映,由纪委组织实施。
发现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情形的立即采取相应谈话或处置方式,由分管领导根据责任对象具体情况负责提出并牵头落实。
1.党内组织生活开展不正常,党员不正确履行党员义务,不正常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批评和自我批评流于形式的;
2.在监督检查、巡察、审计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存在违反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相关规定以及其他违纪违规问题,情节轻微,不需要立案查处的;
3.在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或个人行为与党员身份不相符合,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情节轻微的;
4.有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但尚不足以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可以免予党纪处分的;
5.不能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以及学校党委加强作风建设相关要求,情节轻微的;
6.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应由集体决策事项个人擅自决定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情节轻微的;
7.党员领导干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节轻微的;
8.履行“两个责任”和政治生态建设考评结果较差的;
9.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教职工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10.其他应当适用“第一种形态”情形的。
四、有关要求
1.加强学习。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绥化学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提高政治站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确保知责明责履责。
2.谈话方式。一般采用个别谈话方式进行。
3.谈话记录。学校党政正职与副职谈话由组织部负责并记录;班子成员按照分工与主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政负责人谈话已安排联络员,谈话时间地点由谈话人确定后,联络员负责通知,并做好记录;部门党政负责人谈话根据实际情况由谈话人指定专人负责并记录;经与组织部协商,为减轻工作量,宣教明责和年度谈话两部分谈话内容统一记录在附件2《宣教明责(年度)谈话记录表》上即可,并由谈话人及谈话对象签字确认。
4.谈话时间。在确保谈话范围全覆盖的前提下,具体谈话时间由谈话人确定,并安排好记录人。
5.上报材料。谈话结束后,4月25日前将谈话记录表报送纪检监察处,统一留存备查。
附件:1.宣教明责和年度谈话安排表
2.宣教明责(年度)谈话记录表
3.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谈话记录表
2019年3月25日
附件1
宣教明责和年度谈话安排表
层级 |
谈话人 |
谈话对象 |
第一层级 |
党委书记、校长 |
学校领导班子副职 |
第二层级 |
校领导 |
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党政负责人 |
第三层级 |
中层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 |
本单位(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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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谈话范围可以与实际工作相结合,适当扩大但不能缩小。
附件2
宣教明责(年度)谈话记录表
谈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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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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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对象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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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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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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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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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 话 内 容 |
谈话人签字: |
谈话对象意见 |
谈话对象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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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谈话记录表
谈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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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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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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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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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时间及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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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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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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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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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 话 内 容 |
谈话人签字: |
谈话对象意见 |
谈话对象签字: |
2019年领导干部宣教明责和年度谈话(第二层级)安排表
序号 |
校领导 |
谈话责任区 |
联络员 |
备注 |
1 |
冉庆国 |
1.组织部 |
唐国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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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宣传统战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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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气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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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张凤武 |
1.人事处 |
沈大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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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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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外交流合作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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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食品与制药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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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田军 |
1.教务处 |
高文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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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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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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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马克思主义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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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李春雨 |
1.科研处 |
刘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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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图书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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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学与传媒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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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孙庆平 |
1.学生工作处 |
胡玉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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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团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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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生就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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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业与水利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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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信息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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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田国忠 |
1.纪检监察处 |
王昌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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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艺术设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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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国语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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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王东 |
1.学校办公室 |
马国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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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后勤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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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卫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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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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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济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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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李淑慧 |
1.工会 |
董大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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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离退休工作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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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有资产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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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音乐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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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体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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